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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给AI生成内容加标识的治理启示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操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总结《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打水印”,让人能够有效区分是否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通过建立“生产即标注”的强制性规则,将技术透明度转化为法律义务,既保障公众知情权,也为评估、追溯等监管建立制度锚点。这种治理模式在技术应用中嵌入法治思维,跳出了“事后灭火”的传统路径,体现了“以透明度对冲风险性”的治理智慧。 放在现实情境中,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正当其时。当前,我国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在赋能千行百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技术狂飙突进带来的“算法黑箱”“数据偏见”“深度伪造”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某地公安机关破获的“AI换脸”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伪造企业负责人面容,10分钟内骗取100多万元;某短视频平台上,AI生成的“虚拟专家”散布养生谣言,误导众多中老年人。这些乱象警示我们,缺乏法治规范的技术创新可能成为脱缰野马;没有正确价值引领的算法进步,极易陷入工具理性陷阱。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仅是技术命题,也是深刻的法治课题,需要构建“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价值共识”的多维制度体系。法律规范层面,既要不断夯实完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也要针对深度伪造、算法歧视等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规则。在技术标准层面,需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的全流程安全评估体系,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指引。在价值共识层面,则应推动形成以人为本的价值共识,防止技术异化为侵害人的权利、破坏公序良俗的工具。 人工智能治理还需汲取法治“刚柔并济”的治理之道。在明确禁止深度伪造生物特征、生成违禁信息等“负面清单”的同时,也要建立“容错机制”包容和鼓励有益创新。例如,在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类案件时,既要充分把握现行法律中的“实质性相似”“合理使用”等原则,也要不断探索新型权利的认定规则。这种治理智慧在于:既以制度刚性守护安全底线,又以机制弹性释放创新活力;既强调技术的可控性,又尊重技术发展规律,在恪守秩序与鼓励创新的动态平衡中,寻求治理效能的最大公约数。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行稳致远。更好发挥法治对于人工智能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法治精神融入技术应用,让制度创新紧跟技术迭代,既为技术创新铺设“快车道”,又为安全发展安装“缓冲带”,方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科技向善”,让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民。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操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总结《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打水印”,让人能够有效区分是否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通过建立“生产即标注”的强制性规则,将技术透明度转化为法律义务,既保障公众知情权,也为评估、追溯等监管建立制度锚点。这种治理模式在技术应用中嵌入法治思维,跳出了“事后灭火”的传统路径,体现了“以透明度对冲风险性”的治理智慧。 放在现实情境中,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正当其时。当前,我国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在赋能千行百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技术狂飙突进带来的“算法黑箱”“数据偏见”“深度伪造”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某地公安机关破获的“AI换脸”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伪造企业负责人面容,10分钟内骗取100多万元;某短视频平台上,AI生成的“虚拟专家”散布养生谣言,误导众多中老年人。这些乱象警示我们,缺乏法治规范的技术创新可能成为脱缰野马;没有正确价值引领的算法进步,极易陷入工具理性陷阱。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仅是技术命题,也是深刻的法治课题,需要构建“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价值共识”的多维制度体系。法律规范层面,既要不断夯实完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也要针对深度伪造、算法歧视等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规则。在技术标准层面,需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的全流程安全评估体系,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指引。在价值共识层面,则应推动形成以人为本的价值共识,防止技术异化为侵害人的权利、破坏公序良俗的工具。 人工智能治理还需汲取法治“刚柔并济”的治理之道。在明确禁止深度伪造生物特征、生成违禁信息等“负面清单”的同时,也要建立“容错机制”包容和鼓励有益创新。例如,在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类案件时,既要充分把握现行法律中的“实质性相似”“合理使用”等原则,也要不断探索新型权利的认定规则。这种治理智慧在于:既以制度刚性守护安全底线,又以机制弹性释放创新活力;既强调技术的可控性,又尊重技术发展规律,在恪守秩序与鼓励创新的动态平衡中,寻求治理效能的最大公约数。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行稳致远。更好发挥法治对于人工智能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法治精神融入技术应用,让制度创新紧跟技术迭代,既为技术创新铺设“快车道”,又为安全发展安装“缓冲带”,方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科技向善”,让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陈丹妮 责编/杨书
2025.03
海洋大语言模型“瀚海智语”发布
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联合海洋出版社有限公司和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开发了海洋垂直领域大语言模型——"瀚海智语”。该大模型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于近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海洋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海洋行业的智慧化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了解,“瀚海智语”以360智脑13B和DeepSeek-R1-70B大模型为基座,相比通用大语言模型,它在海洋领域理论知识、专业术语和行业应用等方面的表现更为出色—— 一是“智语精准”。该模型是海洋领域首个业务化垂域大模型,具备高度专业化的人工智能能力,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本领域内容生成、知识问答、信息检索、政策分析、科普宣传等任务。在专业领域试题回答的第三方测试中,“瀚海智语”的成绩与排名靠前的几个开源通用大模型相比具有显著优势。 二是“学富瀚海”。该模型基于增量式向量数据库技术,构建了内容丰富的海洋领域专业知识库,其中包含精选专业图书、专业科技文献以及巨量的公告、标准和政策文件,词元总量超过18亿,具备全球内容最丰富的海洋专业中文知识,为海洋领域形成了一笔宝贵的数字资产,数据库采用元数据加密技术,能够有力保证专业知识的信息安全。 三是“安全易用”。“瀚海智语”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安全,在使用便利性方面做了特别优化。大模型服务系统采用业界领先的风险检测模型内容安全框架搭建,具有成熟稳健、运行稳定、接入形式多样等优势,可为海洋科研、教育、业务和管理等用户提供价值正面、安全合规、灵活易用的专业人工智能服务。 目前,“瀚海智语”已在多家海洋业务机构、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试用,并获得高度评价。未来,研究团队将持续推动大模型技术向自然资源相关领域拓展,适时推出面向自然资源各行业的以中文内容为特色的专业大模型,进一步推动行业智慧化转型。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陈丹妮 责编/杨书
2025.03
篇制——汉语诗律研究的新视角
提供律诗文体形式权威记述的《新唐书·宋之问传》载:"及之问、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可见,律诗的文体形式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构造:在“回忌声病”的声律之外,实际还存在一个未被经典语言形式揭示的隐性系统——一种经由“约句准篇”形成的外在可视化结构——篇制,如律诗的篇制为五、七言八句体。然而,传统汉语诗律学主要关怀声音的律化过程,对于律诗缘何形成这种可视化的固定篇制则未予解释。如葛兆光在《汉字的魔方》中所言:“为什么是八句而不是六句或十句?这个问题看上去就像问‘黄金分割律为什么是这个比例而不是那个比例’一样难以回答,因为人们心中的有些感受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长久以来,国人将汉语诗歌的篇制视作形式的直觉或常识,而忘记去反思与追问这种“简单”表象背后潜藏的诗学原理——汉语诗歌在篇制层面是否存在类似声律、对仗律的诗律? 凡诗皆有篇制。篇制作为诗歌必备的基础性形式要素,系指诗歌的篇章形式经由“约句准篇”形成的外在可视化结构形态。篇制处于诗歌形式系统的最表层,是安顿声律、韵律、节律、对仗等其他形式要素的基础。汉语诗歌篇制系统的形成受到多因素的复合影响:一是单音独体的汉字,汉字是形、音、义三位一体的表意文字,独体、等值的方块字使得每个汉字成为“标准模块”,诗歌篇制的外在形态可借由汉字的排列组合精确塑形。二是对偶,一方面作为思维方式的对偶使汉诗篇制趋向骈偶与齐整;另一方面作为技术要素的对偶直接参与篇制的塑形,特别是六朝时期对偶联数量的节制与位置的确定,分别引起篇制的短小化和固定化。三是声音,其中汉语节律影响了汉诗的言数规则——趋向以五、七言为主的奇言句,南朝兴起的声律则影响了汉诗的句数规则——趋向以四、八句为主的偶数句。四是中和审美理想,汉诗典型篇制的言数和句数始终处于节制,这为表情达意提供“得赊促之中”的最佳结构容量。五是科举试诗制度,其以功令的形式进一步对近体诗篇制作出“约句准篇”:从唐至清在言数上始终稳定于五言,在句数上则出现十二至十六句的变动,使得诗歌篇制从一种艺术法则上升为国家功令,从而具备法律意义。 汉语诗歌的篇制系统在不同时代受到上述因素的复合影响,历经“诗骚”、乐府、文人五七言体、新体诗至近体诗的演变,最终形成以律诗为代表的汉语诗歌典型篇制系统,其特点包括:言数以五、七言的奇言句为主,句数以四、八句的偶数句为主,严格齐言,以及奇言偶句固定组配等。那么,从汉语诗歌篇制的演变过程中是否可以概括出若干规律?传统汉语诗律学并未提供答案。实际上,汉语诗歌在声律等诗律之外,尚存在未被经典语言形式揭示的“篇制律”,包括长度节制律、均齐整一律、奇偶相生律与几何构形律。 一是长度节制律。这是对各层级篇制构件的长短形态施加的格律,即汉诗的言数和句数在长度上趋向短小化、固定化的样态。首先,长度节制律施加于单句,表现为言数的节制:一方面单句言数不能无限增长,它总是受意义、节律、生理等因素的制约,从而在一个文字序列中形成较大停顿——句;另一方面,单句言数通常不逾七字,又以五、七言为主,其原理在于隐藏在篇制背后的节律的形塑。长度节制律施加于句以上的层级,表现为句数的节制。在联的层级,自《诗经》起形成的二句一联的构联模式,在近体诗中更成为申韩之法。在章的层级,体现为每章句数的节制,如《诗经》虽多采分章体制,但每章所含句数通常不逾八句,又以四句为多,这为后来绝句与律诗的篇制规范提供了艺术经验。长度节制律对篇的约束,表现为整体篇幅的短小化与固定化。从汉魏到梁陈是汉诗古、近之变的关键期,这种篇幅逐渐趋短的情形正是长度节制律作用的表现。设若言数是早期诗歌篇制调适的最主要面向,那么句数则迟至南北朝才成为篇制调适的中心议题。句数问题的解决实际又分两步:一是句数的减量即篇幅的短小化,这在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持续进行;二是句数的固定化,永明声律论的提出是其浮现的契机。 二是均齐整一律。这是对各层级篇制构件的齐杂形态施加的规范。均齐整一律以大体齐整、化杂为齐为艺术旨归,是分别诗体雅俗、促成诗体雅化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其使诗之错杂者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大体齐整的样态;另一方面,使诗之齐整者进一步走向格律化,最终形成严格齐整的样态。均齐整一律是一种嵌套式的规则,其仅能规范所在层级的齐杂形态,而不具备向更高层级延展效用的合法性;同时,其作用方式由高向低下沉,即必须施用至最高的篇的层级,才能最终确定诗歌的齐杂形态。均齐整一律对汉语诗体的演化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使齐言体成为主流,以近体诗为代表的严格齐言体更成为汉语诗歌的典型篇制;另一方面,使古体诗的篇制以大体齐整为美学取向,事实上在诗歌的古、近之变中,篇制的齐言化实乃早于声律调适的律化行为(如乐官对《诗经》的四言化改造),且部分古体诗如古绝更先于近体诗将严格齐言作为立体的必要条件。 三是奇偶相生律。此为规范篇制构件奇偶形态的篇制律,主要落实于言数和句数的奇偶性质上:其一,奇偶相生律促使单句言数趋向奇数,其有效性源自节律的赋能——在诗歌形式系统中居于控制地位的节律在汉代发生结构性转变,其由两个标准音步构成的偶数叠加型转变为由标准音步与超音步组配的奇偶相生型,进而引发汉语诗歌单句言数从偶言系统到奇言系统的遽变。其二,奇偶相生律促使句数趋向偶数,汉语节律的二分枝原则决定诗歌句数趋向偶数,亦即在句群层中,一种节奏类型的单句要形成节律,至少要重复一次,由此形成两个相同言数单句的组合——联,二句一联的模式具有自我完结功能,在汉诗中已凝定为强势的句群组合模式。不仅如此,古人对这种平稳舒徐、庄严稳重的偶数句结构之追求,更衍生出“用韵必双”的规范。其三,奇偶相生律的奥义在于促使奇数的单句言数和偶数的总体句数形成对照性的固定组配——如五言八句、七言四句,这种组配关系以联为基础并向上位构件递传,最终形成一种局部流动延展、整体稳定封闭的奇言偶句的精密构造。尽管近体诗言数有五、七言之别,句数亦有四、六、八句等变动,但其言数和句数的组配关系却万变不离其宗,在本质上仅有唯一一种固定组配模式——奇言偶句。 四是几何构形律。这一条是专门诉诸视觉表现的篇制律,其效用在于透过一种“有意味”的几何图形及其内部组织,以呈现诉诸视觉表现的空间美感。检视从原始歌谣到近体诗的演化历程,诗歌的整体图形趋向简化——规则化的方正图形。几何构形律是最晚实现自觉的篇制律,其在主声的汉语诗歌中以隐性表现为主,但这种诉诸视觉的建筑美却极易察知。几何构形律作为一条伏流的、被遮蔽的篇制律,代表了汉语诗歌未来演变的一种可能面向,如汉语新诗即出现了摒弃声音而纯以图形表情达意的“图形诗”。 传统汉语诗律学之所以较少谈及篇制问题,原因一在于汉语诗歌的主声特质——“美听”的首要动机遮蔽了“悦目”的客观事实;二在于篇制这种形式要素直观、具体、可感的特质,如启功指出诗律的要求体现在字句形式和声调配搭两方面,却以为“字句形式整齐排偶这一方面究竟比较简单”(《诗文声律论稿》)。然而,格式塔理论启示吾人:优秀的艺术品往往趋向一种简化的结构。但简化并不意味着简单,简化结构背后所蕴藏的乃是无限丰富和精密的内在。上述四条篇制律,实际就是看似如常识般简单的篇制问题背后“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部分——一种简化结构背后潜藏的诗学原理。 篇制的解蔽与汉语诗歌篇制律的还原,将进一步揭示主声的汉语诗歌在视觉形体层面被遮蔽的美感特质,发显汉语诗歌形式系统中隐而未彰的美学秘藏及其现代价值。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李杰如 责编/杨书
2025.03
解码三千年前“坐姿密码”:古文字与人骨揭秘夷夏融合
2025年3月22日,一场题为《从夷夏东西到夷夏融合》的学术讲座在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商都讲坛”开讲。山东大学讲席教授、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方辉以深厚的古文字学造诣以及详实的人骨病理学证据,抽丝剥茧,清晰梳理出上古时期夷夏族群由差异逐步走向融合的历史发展脉络,为公众揭开了上古中国族群融合的微观密码。     “何为夷,何为夏,夷夏是如何走向融合的?”方辉教授从萦绕在观众心头的最大谜团入手,通过对夷、夏造字本意的考察,指出夷为蹲踞、夏为跽坐。所谓夷夏之别,实际上反映了两个族群在坐姿和行为礼节方面的差异,而非体质与种族上的差异。   讲座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方辉教授展示的一组组古人人骨数据和图片。蹲踞、跽坐行为会在骨骼上留下明显的病变,400多例中原地区和海岱地区从仰韶时代至商代成人骨的研究,证明了中原华夏族群通行跽坐,海岱东夷族群流行蹲踞,而到了商代东夷族群已经逐渐被同化。同时,商代甲骨文夷字由“屈膝”的“夷”到“站立”的“人”字形的演变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古文字学+生物考古”双证据研究,使得现场观众兴致盎然,结束时仍觉意犹未尽。交流互动环节,众人踊跃提问。一位商都讲坛的资深观众感慨道:“千年的遗骸竟有这么多奥秘,文明交融的密码,原来不单单隐藏在考古出土的文物里,更镌刻在古人的基因中。”   在商都讲坛,方辉教授以古人坐姿为钥,开启夷夏交融的文明密码,夷夏族群的文化互动,本质上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演进模式的早期实践。这种文明特质已深深镌刻于先民们制陶生火、筑室安居的日常图景之中——在龙山文化的陶鬲炊烟里,在商文化甲骨的字形演变间,处处可见不同族群智慧交融的文明印迹。   “商都讲坛”为文博大家提供文明播撒的平台,为渴望知识和热爱中华文明的广大听众,带来文化的洗礼。在春暖花开的季节,到商城之心,感受古老的基因在城市现代的血脉中奔涌,文明的密码在时代的熠熠光辉中新生。   文章、图片来源/正观新闻 编辑/李杰如 责编/杨书
2025.03
对商标玩文字游戏应“零容忍”
近日,一款"千禾0”酱油中检测出镉,引发关注。有网友表示,“千禾0”只是一个商标,并不意味着“零添加”。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回应称:“‘千禾0’确实是我们的注册商标,是我们旗下中高端产品的品牌标识,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千禾0”是不是意味着零添加?对此客服人员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近年来,随着健康消费理念的普及,健康愈发成为消费者选购食品时的重要参考因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越来越“成分控”,更青睐零添加、零糖、零脂的食品,“零添加”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态度。同时,包括千禾味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越来越把“零添加”作为商品的一种重要卖点,市场上销售的零添加食品也越来越多。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消费者一直以为是“零添加”意思的“千禾0”,原来竟然只是一个商标,跟“零添加”毫无关系。 从法律角度说,千禾味业注册“千禾0”这样的商标,这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千禾味业使用消费者最为熟悉的“千禾”小字、下方大大的“0”的商标图案,其意图不言自明,就是要在无形之中暗示消费者“千禾0”是表示零添加的意思。从“千禾0”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也确实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造成误解,有不少消费者把“千禾0”误以为是“零添加”的意思。从这个角度说,“千禾0”这样的商标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实质上是在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千禾0”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商标并非个例,不少商家热衷于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误导消费者的认知。尤其是在白酒行业,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商标俨然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像是“X8”“X10”“X20”“年份原浆”等均是白酒企业注册的商标,只是产品名称,并不代表年份。 显而易见,商家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拉抬商品销量,注册使用“千禾0”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商标,通过模糊、暗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错误认知。这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的营销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客观上是在欺诈消费者。这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其基本功能,不该沦为商家误导消费者的营销工具。因此,不论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千禾0”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商标应“零容忍”。一方面,商家回归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对玩文字游戏的商标保持清醒,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玩文字游戏的商标迷惑、误导。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监管部门严格商标监管,不容商家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叫停玩文字游戏的商标,不能继续放任商家注册“千禾0”这类商标误导消费者。 文章来源/大河网 编辑/马梓秦 责编/杨书
2025.03
民族志翻译:助力民族文化“走出去”的新路径
近日,广东金融学院"中-丹辛德伯格词典学、翻译与交际研究中心”负责人黄中习教授的新著《壮族史诗〈布洛陀〉民族志英译研究》成功入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年度书目”,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黄中习教授,就民族志翻译如何助力中国民族文化有效“走出去”进行了深入探讨。 黄中习教授表示,《布洛陀》作为壮族文化的“根谱”,蕴含着丰富的创世神话、伦理信仰和生态智慧,具有极高的对外译介价值。然而,传统翻译方式往往侧重于语言文字的转换,难以全面传递文化的整体性。为此,他指出,以民族志翻译作为方法论,译者通过参与观察、文本细读和厚重译介等方式,更有助于系统解码译介文化基因,全面地传递壮族文化的精髓。 在谈到民族志翻译在民族文化“走出去”中的关键作用时,黄中习教授指出,民族志翻译不仅是民族志的厚重翻译,更是文化翻译与学术翻译的结合体。这一特性使其能够全面系统地传递原作的文化内涵,相较于传统翻译更注重文化背景的深入阐释译介,从而在民族文化译介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壮族史诗《布洛陀》的英语译介为例,黄中习教授分享了宝贵的经验。他强调,在译介过程中,译者需要深入研习参与观察、田野调查等方法,采用文化深描、厚重译介等方式,扮演好源语研习者、深度翻译者等角色。这样的译本才能更加规范、有深度,也更容易被目标读者接受。 在当前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民族志翻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黄中习教授表示,政策的支持为民族志翻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也为民族志翻译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例如,通过构建民族文化数字译介平台,结合翻译、图片、音视频等多种手段,可以更加生动、直观地还原史诗唱诵场景,实现多模态译介,进一步激活非遗的生命力。 展望未来,黄中习教授认为民族志翻译理论与实践仍有诸多值得深入探索的方向。他提出了四个主要的探索路径:一是对各民族口头文学翻译进行个案研究和民族志整体译介;二是基于翻译实践,结合哲理思辨,系统构建民族志翻译理论;三是将民族志翻译理论引入非口头文学文本领域,研究民族典籍译介机制;四是技术融合赋能,探索数据库建设与AI辅助翻译,提升译介传播效果。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马梓秦 责编/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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